以天津异地分娩为例,需要手续如下: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为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如在异地办理完准生证的,还须在准生证原件上加盖天津市的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章。
二、进行妊娠登记开通生育险
职工怀孕起 12 周内,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未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以下简称和平社保)或者就近办理。
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及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 办理 孕妇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妊娠联网登记流程:
参保人员持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于妊娠 12 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联网代理妊娠登记。
(二)、社保中心妊娠登记流程:
已婚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
3. 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试验化验单;
4.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持有异地准生证的还需携带准生证。
三、住院登记
(一)本市分娩
到医院住院登记处办理,携带住院证(加盖生育保险章)、妊娠登记表原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
(二)异地分娩 (夫妻双方在天津均无亲属才可以申请异地分娩)
1、计划在异地分娩的须在怀孕 10 周内来人事处进行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 申请人至和平社保领取《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
3. 申请人于分娩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和平社保办理:
① 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 夫妻双方的本市无直系亲属的证明 ;
我院申请人由所在部系出具《本市无直系亲属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带相关内容已妥填的《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加盖和平社保“生育待遇审核专用章”。
产后报销提供材料
1、 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2. 《出生证》(复印件 A4 纸);
3. 出院《诊断证明书》(加盖“生育保险章”及“诊断证明章”);
4. 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生育保险章”及“病案室章”)。
异地生育还需提供 ——
1、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
2、 准生证(复印件);
3、供病案首页、住院票据、住院明细汇总清单(加盖“生育保险章”)。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办理生育指标及生育保险登记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
一、手续
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
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二、办理时间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扩展资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使用期限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服务证
如果在异地生孩子是可以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身份证,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