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次是4.B 5.A 6.B 7.BCD 8.A 9.ACD 10.AB
第四题: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是否因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失去效力?《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在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明发生上述情况时要约失去效力或者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即已知晓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时,要约失去效力。否则原则上不妨碍要约的效力,除非合同必须由要约人本人履行。受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如果是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发生的,要约对要约人当然不发生效力;如果是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后发生的,除非合同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履行,否则原则上也不妨碍要约的效力。
第五题:A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有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手要约人发出承偌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6题:B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7题 BCD
第8题:A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第9题:ACD
这是合同法当中规定得有的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过程中,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第10题:AB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此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中的两项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即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应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而部分不履行,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100吨钢材,如果卖方只向买方交付了500吨钢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此义务,但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
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这项义务主要是针对债权人而言的,但又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3)保密义务,如在劳动合同中,工程技术人员不能泄露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的秘密,这项义务在技术合同中显得尤为突出;(4)提供必要的条件,这项义务与协助义务密切联系,如在出卖名画过程中,卖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包装措施,使买方安全携带,再如卖方送货上门时,买方应本着方便卸货及仓储的原则,提供场地设施;(5)防止损失扩大,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是否与自己有关。
3、经济合理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应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而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这项原则在合同法中有很多体现,如《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情事变更原则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项原则的产生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它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例如,在甲乙签订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的价格近4倍,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卖方就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因此根据情事变更原则,本案应修改合同,将设备价格适当提高,或者解除合同。
希望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4. 以下哪些是要约消灭(终止、失效)的情形( ABD )。
A.要约因期限经过而失效
B.要约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C.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D.要约因受要约人或要约人死亡而失效
5. 以下关于要约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D )。
A.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B.要约不可撤回也不可撤销
C.要约如果不能撤回还可以撤销
D.要约如果不能撤销还可以撤回
6. 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各国的主张一般来说有( ABCD )。
A.直接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投邮生效原则
D.以上都是
7. 德国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ABCD )。
A.自然损耗
B.违约获利
C.实际损失
D.所失利益
8. 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D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是完全等同的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是完全等同的
9. 一般来说抗辩权有( AD )几种。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不可抗力抗辩权
10.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 AB )。
A.全面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C.促进交易履行原则
D.法定补充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