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干了其他三人的二分之一,那么甲干了总共的(1/2):(1+1/2)=1/3 即总共工作的三分之一,同理乙干了其他三人的三分之一,(1/3):(1+1/3)=1/4 即总共工作的四分之一 丙干了其他三人的五分之三 (3/5):(1+3/5)=3/8 即总共工作的八分之三 那么丁干了总共工作的1-1/3-1/4-3/8=1/24 即总共工作的二十四分之一 不知道你要问什么,就只能回答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