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8—2005第1章和第4章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4.1.2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同.
由此可得,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是一级或二级.要根据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