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签字自然资源局和规化局给我起诉到法院去了可以强拆吗?

2024年12月03日 07:4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权利强制拆迁农民宅基地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国土资源局可以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但是,《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未赋予其强制实施权,根据以上规定国土资源局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应当严格由法律、法规设定。

另外根据201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加严格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应用。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2):

你好,一般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制执行的权力,相关部门是没有的,如果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执行,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起诉

网友(3):

我说房子没有签字,那等于说是没有证件,属于是违法建筑,当然会给你强制性拆除的

网友(4):

你的房子没有签字,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给你起诉到法院将你强拆了,你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者举报,这样才能挽回你的损失

网友(5):

房子没有签字自然资源局和规化局起诉到法院去了可以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