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中房产的继承问题

2024年11月27日 19:4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现在知情的女儿有权要求得到属于她所有房产的相关权益。
理由非常简单,无论房子是母亲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共有,当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所有的房产将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包括父亲、你和姐姐在内的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父亲可以将属于他所有的房产送给(赠与)喜欢的孙子,但不能擅自将属于你姐姐所有的房产也一同送给孙子,因为这将侵害姐姐的所有权,所以姐姐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父亲将此房产送给喜欢的孙子立下的手写遗嘱,无论公证与否,都属于部分有效(赠与自己所有的产权部分)、部分无效(不能把属于女儿的产权部分一同赠与)。
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尽管女儿条件较好却并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并不是剥夺其继承权的理由。
补充问题
母亲承租的公房,是在母亲去世后由父亲根据政策用自己的工龄买下的,那么该房子应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而不能算做母亲的遗产。既然是父亲的个人财产,那么,父亲有权将该房子赠与给 喜欢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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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

有。
不过要先分情况而定,要先看你母亲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入股是在和父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的只有母亲的那一半。如果是母亲婚前所得,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就这个所有房产开始继承。
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配偶,父母(如果那个时候外公外婆还在的话)。原则上平均分配。
所有按照上述所说,那份房产有女儿的份额,女儿可以就此房产主张她的份额。
但是你所说的女儿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指哪个老人,她妈妈还是他爸爸,如果是她妈妈,她有得不到补偿的可能,如果是她爸爸,那么她还是有权得到补偿的,因为她所继承的是她妈妈的那一部分,不是他爸爸的那一部分。

如果女儿要起诉,那么要告父亲,孙子等,一家人法庭上见面伤感情,最好协商解决。

网友(3):

母亲去世后,房屋由父亲、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女儿仍然有继承权。父亲将房产送给孙子,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处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