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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到该客户除了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外还有商业第三者10万;我个人认为交强险是可以赔偿的,商业险肯定是拒赔的.事后我仔细查询了条款;交强险定义: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垫付和追偿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条款可以知道因为醉酒肇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财产损失呢?显然,车辆等物品属于财产损失。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医疗\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划入财产损失的范围之中,既然《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财产损失不赔,那么非财产损失当然可以要求赔偿,这才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在以往的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酒后驾车”通常被列为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主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是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但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有一个明显变化,它并没有将“酒后驾车”列为免除责任。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算“酒后”,再高算是“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