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2024年11月20日 16:4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按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一审或二审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需要复印,或为申请再审,或为其他关联案件诉讼所用;另一种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比如为下次开庭作准备,复印上一次的开庭笔录。

一般在实践中,对于第一种情况,法院是允许复印的,但对于第二种情况,法官或书记员往往以案件尚未审结,不能复印为由而拒绝。其实关于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有一个司法解释,其中并没有禁止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卷宗材料。

法条链接: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网友(2):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人民法院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