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024年11月29日 21:3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要看处于什么情况。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网友(2):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网友(3):

物业管理的权利: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5)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6)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的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2)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