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责,对方次责,该按多少比例赔偿?

2024年11月03日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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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