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过程中,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处理废标,废标主要原因是末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是违犯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况: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或按上述正本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或投标人提供的已报价工程量清单有重大失误和矛盾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8) 投标文件末按时递交,逾期招标人拒收。等等!
具体还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是的地方和招标人,要求不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