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出来之后 轻伤鉴定后,派出所该怎么处理

2024年11月30日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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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轻伤鉴定出来之后,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立案侦查,对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就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案属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就连受害人都无权左右案件的进展。达成赔偿协议只不过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个很虚的东西,是抄国外法律时抄过来的,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等中国经济发展到日本、美国的水平时,精神损害赔偿才可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友(2):

轻伤鉴定出来之后,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立案侦查,对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就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案属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就连受害人都无权左右案件的进展。达成赔偿协议只不过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友(3):

轻伤鉴定出来之后,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立案侦查,对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就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网友(4):

对方故意伤人鉴定轻伤二级刑为恶劣不赔偿这种态度派出所能办取保厚审吗

网友(5):

鉴定轻伤二级派出所是不是立马可以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