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巴利文与梵文:lakṣana,或nimitta),又译示相,佛教术语,源自古印度哲学,指能表现于外,由心识观察描写的各种特征。
梵文:lakṣana,与其同义字nimitta,意指事物能被六根与六识所认识的特性。用这个名词可以形成其他的复合名词,如空相(śūnyatā-lakṣaṇā)。
佛陀之教法,称为佛法、教法或正法,即泛指佛门中一切行为之规范、教说。盖真理为普遍不变之真实道理,称之为法;阐说此真理者,即为佛之教说。佛之教说以外的外道教法,称为邪法。又因听闻佛法而获得之喜悦,称为法喜、法悦。总括聚集佛法者,称为法聚、法蕴、法藏、法集、法宝藏。佛法之义理,称为法义。透视诸法性空缘起真理、观察诸法者,称法眼。
现象界的一切,五蕴十八界,六根对印六尘,见到,听到,闻到,触到,意识到,包括自身,当下这个念头,语言文字都是相的范筹,破相,离相。离一切相即名诸佛,直入佛性根本,妙用一切。
专业术语是
尘
色声香味触法
白话是
可见的,可听的,可嗅的,可偿的,可触的,思维的
都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