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差做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虚轿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帆咐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同时公司应支付你加班费
这肯定是违反闷扰劳动法的。关蚂圆旦键是自己是否在乎这个工作,如果不在乎这腔晌个工作,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维权。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