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跟老公离婚 他的债务签在他的名下 法院传票叫我去开庭 我应该去吗

2024-11-08 05:31:4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应当出庭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孝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巧数瞎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毕卖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2):

夫妻俩离婚时候,可以协议共有债务族颂毕归一方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
建议是你依照传票要求,按时到法院应诉。因为法院两次传唤不去的话,法院可以依法拘传你。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兆芹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樱启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网友(3):

您好,去也没有关系

网友(4):

你应该去

网友(5):

去干嘛,问问你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