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过期不满一年的,可以换证,但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比如记分、罚款。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你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3、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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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因违法而被注销的驾驶证可恢复
新规中,规定了如果驾驶证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规定中说明,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可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超过2年的,可以直接向车管部门依次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同时,新规还放宽了申请增加已经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在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