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入境携带5000元以上纳税的问题!

2024年11月28日 15:4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关于个人自用物品:
  按照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中国籍居民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进境旅行自用物品中的我国产品,海关不予管理。
  二、关于携带现金进境事宜:
  1.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入境,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旅客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万元,携带该限额内出入境,在海关现场可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超出限额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另予以处罚。
  2.外币。进境人员(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没有数额限定,但超过等值5千美元的应向海关作书面申报并办理有关登记签章手续。不超过上述数额的,可选择经由无申报通道直接通关。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2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 自1992年10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为其进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

  (一)照像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

  (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第四条 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

  第五条 海关准予暂时免税的本次进境物品,须由旅客在回程时复带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第七条 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具体申报手续、适用单证及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第九条 进出境旅客违反本规定或者未将海关暂准免税放行物品复带出境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起实施。

网友(2):

不用管它 都填否 直接冲,问就说在国内买的。

网友(3):

热心网友是我,补充一下,IPOD好像有点问题,最近好多地方都在查IPOD,就算是自用也得交税。新的是一台1000RMB的况,至于旧的就不太情况了。

网友(4):

带的现在是指20000RMB或是5000USD或是等值外币,自用的东西在出境的时候报一下,回来的话就不用交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