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但是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
2、业主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用水、用电权益。作为物业公司更是无权对小区住户停水、停电。如果你没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物业公司虽不敢明目张胆的停水、停电。但是在名义上的“电跳闸”后你要求恢复供电,物业公司有理由拒绝向你提供此项服务。
水电费只是由物业代理收取,物业公司无权停你的电和水. 水电费不缴,自来水公司和电业部门有权对使用者停止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