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父母脱离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需要向收养人支付抚养费。
《收养法》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做人做事最关键的是问心无愧,就算和他们脱离了收养关系,但是他们是你的养父母,对你有养育之恩,你的亲生父母只是把你生下来,养育的人是他们,如果没有他们,可能不会有我们的今天,还有一些被父母舍弃的孩子,没有机会活到现在,我们要懂得感恩,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看在他们养你成年的份上,无论给多少金钱都是不过分的,他们养你小时候,你给他们养老,或者抚养费都是应该的,不要寒了他们的心!养儿方知父母恩,他们也不容易!
这个是不需要的,因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的,脱离关系你以后有钱了也不能忘记。要抚养他们
这是应该的,但18岁之前的抚养费还给他们。
这个就看你自己,觉得过不去就给他们钱就当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不给钱你可以给他们买份保健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