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停水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我准备明天去物业公司要一个说法。

2024年11月17日 07:3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监控费等三项收费,在已约定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是另行收费,说明,有关物业费并不硬性包含这三项费用,物业在未开听证会以及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捆绑收费,已经违反了原合同,他们的行为可以视为违规,你作为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声明这三项收费与物业费以及物业管理的联系性,若不是牵涉到重大个人利益,你可以只交纳除这三项费用外的物业费用,来保证自己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2、如果物业已经开过听证会或者已经征得业委会的同意,那么他们至少没有尽到全面通知以及取得居民谅解的义务。你作为业主,你可以申诉你的权利,所以去要个说法完全合情合理,建议你找到消费者协会的同志一同前往,会更加犀利。

物业公司对你进行停水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自来水的供应只是与自来水公司有关,只有自来水公司在居民不交纳水费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停水警告,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是个服务机构,他的职责仅是对小区建筑进行日常维护,以及确保小区的安全防范而已。

网友(2):

不合理。合同中既然已经明确规定,这个费用另收,当然可以不一起交。再说,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这个你可以查看当地的一些物业管理规定。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供水的合同甲方非物业公司,他们怎么可能有停水的权力呢?

网友(3):

当然不合理,不合理的依据是找不到这做法是合理的依据,所以这个做法就是不合理的

网友(4):

不对,依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