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退休怎样计算工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期间算不算工龄?

2024年11月14日 16:4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计算缴费年限。
劳动者退休,计算退休待遇,工龄不是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国企、县以上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军龄、下乡知青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工伤四级,退出劳动岗位之后,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退休时不能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考虑到这部分人可能因为缴费年限短,影响基本养老金,为了保障其利益,规定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一至四级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伤残津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网友(2):

四级工伤伤残以上退休后仍然享受伤残补贴。退出工作岗位如果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单位还给与缴纳社保,就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