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的法律效力,认购书的定金可以退吗

2024-11-01 19:26:0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网友(2):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没有合理理由的话,定金是不退的。

重点在于上述规定的最后那句话。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比如等实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双方因某个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适用这条了。

所以要想合理退款,就要提出对你有利对开发商不利的争议,挑了这条挑那条,而不要说什么不想买了,改主意了之类的话,那都不能退。

扩展资料:

认购书问题

在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发展商签订购房临时认购书。

《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可见,临时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随便签订,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你的利益。签署购房临时认购书之前应注意:

要对开发商有个基本了解,做到“一看、二问、三查”。

“一看”是看发展商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该块土地的房地产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二问”是在看的过程中,可以对自己不甚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发展商、代理商的销售人员进行询问。

其次,还应当多问问同一楼盘的其他业主,包括不同时间购房的业主,以期核对别人所获得的信息及看法与自己有何不同。

在对某些购房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或法律问题不能肯定时,还可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

“三查”是尽可能多地调查了解发展商及该楼盘的相关信息,包括发展商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商业信誉、以往售楼纠纷情况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购书



网友(3):

签认购书的定金是不能随意退的。如果你因后悔而不要这个房子的话,如果没有在认购书中具体约定退房的原因,这种行为可能属于你违约,而且你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你定金。

因为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如果买方不履行约定购买义务的,是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的。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卖房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你双倍的定金。而且你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中也有关于定金的处理办法。

所以,你的这种退房行为,开发商可能不会给你退定金的。如果你不退房的话,定金会作为你购房款的一部分。

网友(4):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问题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主要是由于购房者对认购书的理解与开发商理解有所差异。那么,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定金能退回吗?又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呢?下面就听听小编的介绍。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一、签订认购书后定金能退回吗?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如何处理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四)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怎么防范商品房认购书风险?

(一)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前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这个阶段,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购房者在这个阶段必须做好两项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购房者必须考虑清楚,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

购房者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

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还有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

2、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

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3、购房者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对买房

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清楚再签约。而购房者怎样考虑清楚,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知识。

(二)订立商品房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找出风险,针对风险,预备解决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订立合同。

(三)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分析当前形势,分析风险及问题所在。

2、对因显失公平等原因而购房者不满意的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可采用以下方法解决:

a、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b、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

网友(5):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没有合理理由的话,定金是不退的。重点在于上述规定的最后那句话。"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等实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双方因某个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适用这条了。所以要想合理退款,就要提出对你有利对开发商不利的争议,挑了这条挑那条,而不要说什么不想买了,改主意了之类的话,那都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