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弗洛伊德由于解释社会现象的需要,把他的心理结构理论作了修正和补充。形成了他的个性理论,他把人的个性垂直地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①本我(拉 Id) 本我是人性中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无意识部分。它由先天的本能、基本的欲望所组成,同肉体相联系。本我的唯一动机是趋乐避苦。
②自我(英self;拉ego;德Ich) 自我是人性中的理性部分,通过幼儿期受父母教导和与外界交往而形成。“自我”一方面遵循“现实的原则”监督本我,另一方面寻找社会允许的条件实现本我。
③超我(super-ego)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超我一方面按照“至善的原则”指导“自我”去监督“本我”,另一方面它直接控制“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