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2024-11-01 03:43:4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培训、保守秘密;

9.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网友(2):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

网友(3):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联系方式要填写本人现在的信息,毕业生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的意愿,如:“同意应聘”字样并经学生本人签字。
2)用人单位情况栏:为了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尽量详细地提供有关信息。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等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详细地址(要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清楚),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地址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要有准确的省份、城市名称街道、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
3)用人单位意见栏:不能为空,也不能只签字而无公章。没有公章的协议书是不生效的,不能开《报到证》。
4)双方约定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相关约定条款(如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入双方约定栏,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是粘贴上去的附加协议,须用人单位加盖骑缝章。准备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毕业生未告知、未经协商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4):

毕业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