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农民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2024年11月16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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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被征地农民享有16项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予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5)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16)享受社保权:征收农民土地的应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

网友(2):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予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5)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16)享受社保权:征收农民土地的应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

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参考资料

2017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法律快车[引用时间2018-1-11]

网友(3):

1、征地知情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来说当遭遇拆迁,农村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包括:拟征地知情权、征地知情权和安置补偿知情权。
2、获得征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先补偿后搬迁
以前,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况。但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要求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网友(4):

你好,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选择权、参与权、救济权等,如果征收方有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