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资料:
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房产证明:户籍地房产证明;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我企业破产住房被拍卖,夫妻离婚能否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登录上海市政府网“一网通办”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搜索“公共租赁住房(新办)新办”,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我一般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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