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局
昆明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道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交通建设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含宣传教育)处、运输行业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5个: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昆明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局)、昆明市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处;下属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4个:昆明市交通局技工学校、昆明市公路航道勘测设计服务处、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交通局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此外,昆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在该局。
(一)交通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工程质检、监理、养护和管理;
2、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租赁汽车、汽车出入境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含货运出租、汽车出入境货运)、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主城区以外停车场经营、洗车场经营、车辆美容、道路运输业务咨询)、道路运输货物搬运装卸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市汽车驾驶培训校(站)和汽车驾驶培训实施行业管理;
4、负责对全市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技术检测站实施行业管理,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维修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对辖区内港口、航道以及水上运输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交通局审批、服务项目
1、在县级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审批);
2、县级公路两旁行道树的更新采伐(审批);
3、在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非交通广告、宣传标志(审批);
4、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的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5、道路旅客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审批);
6、道路货物运输开业、变更(审批);
7、旅客运输辖区内跨县营运线路(审批);
8、旅客运输跨地州营运线路(审核);
9、《营运驾驶员上岗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教练证》(年度审验);
10、机、海损事故技术鉴定(审核);
11、船员适任证书及服务簿申请(审批);
1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审批);
13、在通航河道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审批);
14、移动助航标志(审批);
15、使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审批);
16、船舶签证管理(审批);
17、开办公路运输服务业企业(审批);
18、审核(批)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变更、和年审;
19、对船舶的检验及发证(审批);
20、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审批);
21、水路运输、服务业企业开业和变更(审批);
22、新增营运性客货车辆审批(含租赁车);
23、对船舶设计单位及修理厂家进行技术监督、管理、认可(登记备案);
24、船舶登记(登记备案);
25、挖掘、占用、利用县级公路(核准);
26、穿越、跨越县级公路设施(核准);
27、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埋设管线或建盖临时构造物、设施(核准);
28、《教练车标志牌证》(核准);
29、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学习、许可(核准);
30、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审批);
31、客船、危险品船、进口二手船水路运输增减运力(审批)。
▲注:上述审批、服务项目分别由我局下属机构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昆明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局)、昆明市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办理和服务,详情请致电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