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混凝土单位的灌车司机,在单位工作每天都上十二小时以上的班,我想以工作时间太长,提出辞职,能

2025年03月21日 00:5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天都上十二小时以上的班,如果用人单位每月未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加班费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2):

按照你说每天12个小时。也就是12-8=2小时加班,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员工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超出加班要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这家公司对你很差吗,如果不是很差,你还想在这个行业混下去,建议你三思,否则你将面临被整个行业封杀的可能。

网友(3):

如果你是主动的辞职的话不管你是工作了多少年你都是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的,加班费是你每个月工资里面体现的,不会再另外给了的

网友(4):

可以啊,有买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