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防范信用卡案件风险

2024年11月07日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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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央行、银监会专门通知采取措施防范信用卡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6]第84号

一、 信用卡发卡机构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加强风险控制与管理,做好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宣传教育

(一) 信用卡发卡机构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尤其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或单位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机构应加大资信审核力度。发卡机构要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批信用额度,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二) 信用卡发卡机构应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外包关系。

1、 发卡机构在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前,应充分审查、了解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的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

2、 发卡机构确定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后,要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对申请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申请成为特约商户,不得将代理营销业务再转包其他单位。

3、 发卡机构应针对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建立完整的人员档案以及制作相关营销宣传材料。

(三) 发卡机构一旦发现信用卡申请材料属于未与其签订发卡营销外包协议的中介公司递交的,不得受理相关业务。

对于代领卡、邮寄卡等非本人领卡的卡片发放方式,发卡机构应通过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相关业务规则防范业务风险。

(四) 发卡机构应加强对持卡人用卡情况的监控,对于已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等措施。

(五) 发卡机构发现不法中介、个人骗领信用卡或违规使用信用卡的,应立即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打击和处理。

(六) 发卡机构应对公众加强有关信用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使公众了解信用卡申请和使用的基本常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诚信观念。

扩展资料:

银行防范措施各异:

1、广发银行对信用卡的风险管控则主要是依靠“三大法宝”,首先是构建广发信用卡“交易开关”系统,这是业内首个提供给持卡用户进行信用卡交易功能全面设置的自主管理风险平台。

该系统目前已具备交易限额管理、境内无卡交易管理、港澳台交易管理、境外交易管理等四大管控功能,持卡人可通过95508、手机银行、上行短信等渠道“一键式”自主设置所需交易功能。

信审方面,广发信用卡创新采用智能化系统审核,来应对人工信审的弊端。此外,广发信用卡还加强分区管理,对高风险的长三角、环渤海地区重点治理,针对该片区域的持卡人消费特性,广发信用卡采取了从源头控制风险、缩小风险敞口、建立失联客户管理体系等三大方面控制措施。

广发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经过各业务条线的管控,长三角地区的风险指标下降明显,尤其是2014年新发卡早期风险相较于2013年发卡下降了近40%。

2、其余银行也都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信用卡风险管控,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均建立了“前中后”的风险管控体系。以招商银行为例,该行为防范信用卡欺诈,建立了“前-中-后”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申请时,对不同的申请人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策略;在客户使用过程中进行实时侦测;在发生意外盗用情况时,招商银行的专业调查团队做后续的跟踪处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银行信用卡风控招数各异

网友(2):

  1. 认真贯彻执行银行卡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授信制度的落实,制定银行卡营销和审核人员责任制,建立完善的计算机银行卡控制系统,及时录入贷记卡申请人信息资料,建立长期银行卡质量考核机制,及时监控银行卡资产质量,避免出现银行卡授信审查不严、操作失误等人为的银行卡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软件和嵌入式审计软件,实时监控银行卡人员尽职调查制度和不良透支落实情况和尽职情况,评价银行卡人员工作成效,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银行卡工作人员,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应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银行卡工作岗位,专职清收不良透支。


  2. 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建立银行卡申请人评估模型和评分操作系统,规范其操作流程,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建立申请人资产和收入变动数据库,利用评估软件来预测未来申请人的现金流量,评价申请人未来偿债的能力,科学评估授信额度和偿债能力,以此来判断授信的准确性。评估数据库,和互联网衔接,开发申请人搜索引擎,收集申请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银行卡申请人资信评估系统。预警评估风险,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强其科学性。


  3. 建立银行和公安、税务、社保等信息共享网,可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银联数据网,形成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税务、社保、银联等部门相连的局域网,实现申请人资产、收入、违规事项的实时更新,金融系统各银行申请人资信评估情况实时查询,避免出现多头办卡。


  4. 为了提高贷记卡申请人资信评估的准确度,特别是对其所拥有的资产,银行应该从外部聘请专家或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建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外部专家和外部专门机构评估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专业评估的技术方法,使用科学评估程序,专家的评估意见经过计算机系统的处理,所得出评估结论具有更高的准确性。


  5. 加强银行卡工作人员风险管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使银行卡风险审核人员能够掌握信息技术,来对银行贷记卡风险识别、分析、控制,有能力避免工作失误,科学选择授信主体和授信额度。同时审计人员应该熟练掌握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随机抽取银行贷记卡资料,利用计算机审计程序来分析,判断授信客户的资金占用情况和风险程度,监督银行卡工作人员尽职的工作情况,达到减少银行卡操作风险的目的。


  6. 加强银行卡外包管理,建立科学的外包商选择的机制,设立外包业务发展基金或建立外包业务保险补偿机制,尽量避免外包损失。同时,认真督促银行卡外包单位建立符合银行卡发展和安全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选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银行卡发卡机构,认真履行风险审查、客户选择、损失追偿的责任,促进银行贷记卡业务健康发展。

网友(3):

  近年来,随着现代支付系统的健全和成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的得到不断发展,各发卡机构的信用卡发放量和消费额都在大幅度的增长。在方便国人日常非现金结算的同时,各类利用信用卡违法套现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目前,由于信用卡的申领手续简单、门槛低,特别是信用卡授信额度大,存在最短25天最长56天免息规定,与当前小额信用贷款申请难、利息高相比,其信用卡套现的成本很低,为信用卡套现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此,防控信用卡套现行为,要从多方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加强对发卡银行的监管。加强信用卡发放、审核、后期维护等管理工作。各发卡机构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取消单纯以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严格管理和约束各行信用卡直销团队的营销活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信用卡发放、审核、后期维护等管理工作。

  加强信用卡营销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卡营销考核机制,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信用卡营销人员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出现营销人员为追求业务量而放松对持卡人的核查甚至协助造假的情况。

  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发卡行应跟踪关注持卡人重要信息的变动情况,对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发现可疑交易要及时核查,对已确认的套现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如止付、降低信用额度等以控制风险,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联合处理。

  强化对特约商户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监管。规范管理特约商户。中国银联和收单行应对各类特约商户加强管理,持续监测和定期检查,防控信用卡大额套现、欺诈等案件的发生。同时,协议中应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的义务和相关违约责任。根据特约商户的规模、业务类型,对特约商户的单笔刷卡金额、POS交易总额设定警戒线,一旦触发警戒线就要进行重点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及时将确认套现的特约商户列入“黑名单”。

  加强与税收部门协作。对特约商户的POS机交易与纳税情况进行匹配性分析,如果POS机交易总量与纳税情况严重不符,就要重点监控核查。同时加强对特约商户退款行为的管理,收单行和特约商户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对刷卡支付的消费退货,应将退货款项退回信用卡账户。

  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联合打击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支持下,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内部治理,形成协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信用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媒体监督。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开展对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工作。近年来,国内一些地区出现了“信用卡套现服务”、“金融公司现金服务”、“信用卡翻倍取现”、“信用卡还款无忧”等广告,实际上是企业或个人协助持卡人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转换为现金。

  大力开展宣教活动。金融机构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信用卡,并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带来损失。同时,还可以建立对举报套现案件的奖励机制,即通过新闻媒体和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套现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以期提高套现案件的侦查效率。

  加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发卡行各自为政,同一申请人可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持卡人所享有的信用额度可能大大超过其偿还能力,容易发生“以卡养卡”的信用卡套现案件。因此,应建立和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设定个人总的信用额度,方便发卡行查询验证,避免为同一客户重复办卡。

  同时,银行应将套现持卡人的不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体系中,持卡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便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将套现特约商户和单位负责人列入屏蔽栏,限制其发展业务,从源头上遏制套现行为。

网友(4):

然而实际上,不管你有没有激活,你一旦申请了卡片,银行就有记录在了。即便该卡早已过了激活有效期,我依然算是他们银行已经持有卡片的用户。这就是为什么小编每年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都能看到申请未激活的记录。 就在最近,小编打电话去民生注销卡片,客户还可以查到我当时所有填写的资料!这一点,所有银行都一样。因为这笔记录,有可能影响我后面的申卡,不管是民生还是其他银行。银行一旦给你下卡,不是仅仅我家多了一张卡的问题,被增加的,一个是我的持卡总数,一个是我的总授信额度。这两项过高,就会影响后面的申卡和额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