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蔡女为桓公妻,桓公与之乘舟,夫人荡舟,桓公大惧,禁之不止,怒而出之。乃且复召之,因复更嫁之。桓公大怒,将伐蔡。仲父谏曰:“夫以寝席之戏,不足以伐人之国,功业不可冀也,请无以此为稽也。”桓公不听。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楚服,因还袭蔡,曰:'余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听从',遂灭之。此义于名而利于实,故必有为天子诛之名,而有报仇之实。”
译文:
蔡侯的女儿是齐桓公的夫人。桓公和夫人一起坐船,夫人摇晃小船,桓公非常害怕,制止她但她也不停下来,桓公忿怒地离弃了她。后来桓公想再召回她,蔡国却进而把她改嫁了。桓公非常气愤,准备讨伐蔡国。管仲劝谏说:“为了夫妻之间的一个玩笑,不值得讨伐人家的国家,既然不能指望因此建立什么功业,就请不要计较这件事了。”桓公不听劝谏。管仲说:“必不得已的话,楚国不向周王朝进贡菁茅已有三年了,您不如起兵替天子讨伐楚国。楚剧顺服了,随后回兵袭击蔡国,就说‘我替天子讨伐楚国,而你们却不率领军队听命助攻。’然后就灭掉它。这样在名义上是正义的,在实际上是有利的,所以一定会有替天子讨伐的名义,同时有报仇的实效。”
http://jwc.hrbnu.edu.cn/jpk/fujinbi/main_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