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但公司不同意,不签字。自动离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拿不到了。如何才能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急

2024-11-02 09:18:5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想问下,所谓的工资是指之已工作的报酬吗?还有之前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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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同没有特别声明的员工马上走要支付违约金的,那用人单位如能提供证明员工走了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事实上劳动局要的证明一般单位都是拿不出来的)。如没有上述原因,应当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如不支付,员工有权向劳动机关要求仲裁,一般劳动机关都是会支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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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上面的那句,已工作的工资须支付。如有损失,必须有证明再能扣员工的,否则违法,不知道你是员工还是领导。如是员工,请将心比心,能帮领导的还是多做几天吧。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再给领导一份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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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旷工,如公司认定是旷工必须出书面通知书交达本人,要求其来上班。旷工十五日才能开除的,就算开除之前上班的工资还是要付的,除非你们有明文规定(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相关处罚规定的,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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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还是要给工资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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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离职和辞退是不一样的,离职的话公司不用给补偿罢了,辞退要其它补钱的,工作是一样要发放的。不知道是不是还有不清楚的,或者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劳动部门,可以不提公司名称,就是普通咨询下。

网友(2):

有合同正规的公司在您辞职后最后一月工资按时发放,他们不同意不签字或是您擅自离职也都是合同法约定的了,该给的一定会给,不给起诉他Y的。

网友(3):

你可以跟他们协调,当你辞职后应拿到你应拿的那部分钱(干了几天那几天)不给就投诉他们。

网友(4):

跟他们协商下,月底干完,就把这个月工资结了,把一些书面证据留好,例如合同啊,考勤表啊之类的,到月底了,如果他们不发钱,就打个电话到你们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把你最后1个月上班的证据留好,劳动监察大队最喜欢干这事了,可以罚你们公司。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可以打118114问,或者打到人事劳动局去问问。起诉多麻烦啊! 而且现在的街道也管这个事情,街道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方面的工作,他们跟劳动监察大队熟悉的很!街道也接待这方面的事情,一分钱都不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