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专家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或三份(市级两份、县级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各两份或三份(市级两份、县级三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申报时间、地点。申报人按就近原则,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到当地市、县政府采购办报名。申报人报名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原件。
3、各市、县政府采购办负责本级申报人申报资料的初审及申报人培训,并将培训结果填入《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4、市政府采购办统一复审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将合格申报人的材料按省政府采购办规定要求录入微机,于申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材料和软盘一起报省级政府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审批和抽取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抽取程序
1、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定项目所需评审专家数量,并在开标或招标文件论证前3个工作日向市政府采购办报送《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
2、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通知采购人抽取评审专家的具体时间、地点。一个招标项目包括多个采购人的,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一个采购人参加抽取评审专家活动。
3、开标或招标文件论证前1小时,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在政府采购办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现场电话通知评审专家。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应根据情况抽取两名以上候补评审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所需评审专家可提前1天抽取和通知。
4、抽取的评审专家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政府采购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工作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5、抽取的初选评审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的,要依次通知候补评审专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评审专家最终确定后,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办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情况登记表》中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7、参加抽取评标所需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办有关人员,进入抽取专家室后,要关掉自带通讯工具,并交专家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在评审专家未全部到达指定评标室前,任何人不得离开抽取评审专家现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8、进入评标室后,评审专家要关闭通信工具并交由有关人员统一管理。
(二)特殊情况下抽取程序
1、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国家有特殊要求或属于新领域,采取从市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难以满足需要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在抽取评审专家3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评审专家名单或评审专家需求详细情况,商市采购办同意后执行,或由市政府采购办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后,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委托外省市财政部门或该招标项目所需专业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业内人士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推荐全部或部分评审专家。
2、市采购办认为本地评审专家应回避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未包括采购项目所需专业的或在评审活动前预计市专家库中专家数量在抽取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采购办要书面通知采购中心,于评审活动前2个工作日,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办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联系省内异地评审专家;也可由市采购办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后,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委托外省市财政部门或该招标项目所需专业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业内人士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推荐全部或部分评审专家。
3、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过程中,如所抽专家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市专家库中又无备选专家时,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商市采购办同意减少评审人数或由该专业业内人士推荐专家库以外的人选。仍不能达到法定评审专家人数的,重新确定论证或评标时间。
4、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的专业比较特殊而市专家库中未包括该专业但所抽出的评审专家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抽取该专业所属大类的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