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要求完全是为了客户着想的,而且也是目前公认的切实对使用者有利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们都知道,电梯终究是个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就是电梯整梯合格不是在出厂时而是在电梯设备完全安装完毕,由政府专业部门全面验收后,在业主实际现场取得,所以控制一部电梯其质量优劣,也就是最后要反映到实际使用状况的好坏,运行舒适感、故障率等等运行指标,必须把握住3个主要环节(也称3个阶段)首先电梯设备产品质量,这要求电梯生产厂家对其产品生产质量的保障;第二要讲究安装调试工艺水平,这要求售后服务工作的连续性,要求生产厂家对产品售后服务重视程度;其次维护保养管理的合理与及时性,这要求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当然也少不了厂家技术支持,例如专业培训等,因此国家早在90年代初就由建设部下达了红头文件,明确规定:电梯产品采用由生产厂家“一条龙”服务方式,即电梯生产厂家对自己生产的电梯设备进行保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负责。按这个文件,我们也特别提示购买电梯的负责人,无论您订购了哪个厂家的电梯产品,一旦双方签订了供需合同,您一定要由厂家对售后服务负责到底,这样既保障了您的利益,又可以避免不少扯皮现象。只有抓住了这3个方面,展现在您面前无疑一定是一部好的电梯。
三菱电梯不允许配套合同,一定是另一家公司签的,配合合同实际就是假合同,把公司购买设备的差价签到配套合同里套现。
明知故问,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