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是一个道德观念问题。你可以把他给你买的东西,例如化妆品,衣服,箱包之类的还给他。
我收了他的1500的红包,东西他情愿买的,花了1000多,现在分手了,他叫我还钱,说还要告我
若是虚构事实和对方要钱,或者借钱,则需要还。怎么看你想那些网上诈骗的,用谈朋友的名义花对方钱。
你也可怜。都男女朋友了。还不知对方是谁。太随便了
负什么鬼责,愿还就还,不愿别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