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今收到×××(名字+身份证号)交来买×××(房屋地址)的房的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此下无正文)
收款人人:
日期:
房屋买卖过程中还可以双方签订一个定购协议,在订购协议中写清楚重要的几个条款,例如房屋坐落,位置,房号房屋面积、单价、总价约定支付剩余款项的时间双方约定定金为多少钱等,其余的就以一句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带过就好了,这样既有了保障,协议也较为清晰明了。
扩展资料:
收取定金后双方的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收条:
今收到XXX交来房款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该房坐落于X处,房产证号X,剩余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收款人:XXX
日 期:X年X月X日
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