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搭盖被私人拆除该不该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5年03月01日 12:2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应该给予赔偿。

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对违法搭建业主的处罚

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这里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罚款;另一种是行政强制:强制拆除、限制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搭建

网友(2):

一、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因此应予以赔偿。
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也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方构成侵权。

三、在双方均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只有根据有损失一方的损失性质,并结合另一方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来处理这类纠纷,才不至于丧失基本的公平,并达到遏制双方违法行为的目的。具体而言,对完全具有违法性质的损失,譬如支付违章行为的工资一般由违章建筑方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对与违章建筑行为无直接关系的损失,譬如材料的损失,则因违法拆除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由违法拆除方承担。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网友(3):

你好,就违章建筑而言,在其未被建造者自行拆除或被法定部门行使公权力予以拆除前,违章建筑人即占有人对违章建筑进行实际的控制、支配和保护。法律不保护非法权益只说明非法权益人不能得到预期的后果(如对被损害物恢复原状等),并不是得不到后果。违章建筑虽是一种非法权益,但也在法律所调整范围之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限内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违章建筑只能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毁损他人所建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的。而且,如果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他人占有的非法财产,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就是为了维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因此,擅自毁损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而不是补偿责任。

网友(4):

你好,就违章建筑而言,在其未被建造者自行拆除或被法定部门行使公权力予以拆除前,违章建筑人即占有人对违章建筑进行实际的控制、支配和保护。法律不保护非法权益只说明非法权益人不能得到预期的后果(如对被损害物恢复原状等),并不是得不到后果。违章建筑虽是一种非法权益,但也在法律所调整范围之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限内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