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包括哪些?

2024年11月28日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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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网友(2):

㈠ 主体:⒈ 国家机关——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⒉ 企业⒊ 其他社会组织⒋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内部单位⒌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⒍ 国家——发行国债 公民——国籍 人民——政治 公民(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 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组织) 公民行为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经营范围):始于登记,终于倒闭与公民的区别:⑴ 能力不一致 ⑵ 权利之间不一致 ⑶ 有些公民有,法人则没有 条件:⑴ 依法成立⑵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㈡ 内容——权利与义务 ㈢ 客体(标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注册→ 法律事实(原因) 登记 ↗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结果) 四、法律行为五、代委托代理(授权范围)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六、经济法律责任 过错→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后果,但还是希望发生,放任不采取急救措施。 ↘ 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后果,由于自己的轻视、忽视。 七、诉讼时效 普通时效——2年~20年 特殊时效——1年 起算→ 知道(明示) 国家强制性规定 ↘ 应当知道(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