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的收货人条款,然后再发货。
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来制单。只要按照信用证写了,就能收汇
1、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否则就是不符点交单,开证行可以拒付。而开证行一旦拒付,则信用证作废,受益人将没有收款保障。
2、正本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如果将提单的收货人栏写成具体的收货人,那么,这种提单叫做“记名提单”。这种提单不能够转让,一般在没有收齐货款,或者没有把握收到货款的情况下,不宜采用这种提单。
3、根据上述两点基本常识而言,你们如果接受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记名提单的话,就不能够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而开证申请人来电或接受不符点云云,这个没有任何作用——尤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且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据买卖,那么,如果受益人交单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而无需经过开证申请人同意——者就是为什么开证申请人的接受不符交单的承诺无效的原因——除非届时开证申请人在单据到达后,向开证行做付款赎单,即把全款付给开证行后,开证行才将货款转服给受益人——但是,这已然不是开证行在履行信用证的承诺,而是接受开证申请人对受益人的付款,换句话说,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交单相当于D/P,术语商业信誉,届时客户是否付款赎单是不确定的。因此,开证申请人承诺的接受不符点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有风险的。
4、鉴于上述分析,应该建议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1)将提单收货人改为TO ORDER(空白指示提单),这种提单不影响转让(可以自由转让),2)如果非要坚持要记名提单,那么,也必须修改信用证,且交单不能够有任何差错——不能够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这种接受不符点交单的承诺,除非是将信用证修改成有这样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