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个人不续签有赔偿吗

2024年11月28日 04:3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2):

这个问题要细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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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3):

1、你们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你个人拒签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2、你们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对住房公积金和房补有约定,如果有,则按照约定的日期要求公司补偿,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补偿。因为公积金不是强制要求,所以给你如上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有决定权。
3、公司其他员工的证言也可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但是你确定要和公司打官司么?而且你能保证有人为你作证么?如果不确定,只能自认了

网友(4):

一、如果你们公司确实是要在你合同到期时跟你们改成派遣合同,并且派遣合同与你们之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的标准是有所降低的,而你不同意续签,则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你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二、你们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住房公积金和房补,如果约定了,对方不发,你可以要求对方补发补缴。
三、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你需要证据证明,像加班那些日子的打卡记录,能够证明你加班的同事的证言等等。

网友(5):

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中结,如果想续签,需要双方的合意。你不愿意,那就是没有打车给合意,单位不得强迫的。所以不续签不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