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周实行分封制,奴隶社会,各个诸侯国权利非常大,并且最后发展成为春秋战国时期,导致周朝的结束。
2、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汉初实行的是郡县制,西周实行的是分封制,西汉的体制相对西周中央集中一些,削弱了地方的权力
汉初的封国制度与西周的分封制度在历史上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西周的分封制度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实行的是“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形式。而汉朝的分封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是“剖裂疆土”的分封。他们二者在维护国家的统一方面作用是一致的,但是在运用的手段上却是相异的。
西周的分封制度是建立在井田制,即奴隶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之上,“授民授疆土”是其分封制度的基本内容。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密切结合,“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对象多为姬姓贵族、功臣和贵族后裔。
与西周相似,汉朝诸侯王也享有“剖裂疆土”的茅土之封。
西周的分封制度,主要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周朝的统治区域。
西汉初年分封的异姓诸侯王,是完全迫于形势的权宜之计。历史证明,汉初的分封对维护汉朝的统一起到了重大作用。后来虽也出现了威胁中央集权的“七国之乱”,但从历史长远来看,这只是一个很小的副作用,并迅速被平定。
西周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之上的,是以同姓诸侯为主体,联合异姓诸侯的全国大分封,来实现“以藩屏周”的统一目的。西汉初的封国制度是建立在封建中央集权的基础上的,是“割裂疆土”的部分分封,相对于各诸侯国而言,汉王朝仍占有大量的关中地区。
实质上,汉代的封国制度只是袭取了西周分封制度的外壳,而赋予其新的历史内容,灵活运用,从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可以说汉初封国制度与西周分封制度只是某些方面相似,而且其相似处在形式方面,而不是在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