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公诉阶段是否是“审查起诉”阶段?
在律师法上,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能查的案卷材料是不一样的:
《律师法》34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但是说实话,根本没人能说太清楚,上面两个阶段里材料的具体区别。一般的理解是这样的:
公安整理案卷时,不会把所有材料都整理进去。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能看检察院的案卷(检察官看的也是这一份);而到了法院阶段,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安或其他人手里还有材料,可以申请法院协助你查阅、摘抄、复制。
另外,像庭审笔录这些,也都是审判阶段才有的材料(但是合议庭那个记录是保密的)。
没法办;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本来就是对立的双方;开庭见真章,法庭上会出示的。
公诉机关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