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持司法所的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2024年11月18日 17:48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可以。需要通过法院裁判确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该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准确认定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通过法院的裁判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行政机关,建议其工作人员都加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就是以调解委员会的名义进行调解,其调解协议书要遵守上述规定。

网友(2):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办理相关证照转移手续的,要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由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办理,不能直接申请下达协助执行书。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