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子的高度,依照《营造法式》规定的精神,不要超过当心间的面阔,取其开间方正,重心稳定。据若干实物所示,宋代柱高与柱径的比例是8∶1到10∶1。对于柱子的立面轮廓,《营造法式》规定有直柱和棱柱两种。前者为上小下大的直线轮廓,后者则呈现曲线形。
试谈侧脚与生起问题。侧脚是为了柱架稳定,把柱头内收柱脚外放的处理办法。从宋到清一直沿用下来,依《营造法式》的规定,正面侧脚斜度是百分之一,侧面侧脚斜度是千分之八,与清代做法大致相仿,但生起的规定则是清代所无。《营造法式》有这样的记载:“凡用柱之制……至角则随间数生起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间生高八寸七间生高六寸五间生高四寸三间生高二寸。”由于柱子的生起,瓦檐也向两角逐渐长高,使檐口线成为一个连续曲线,而不是像清代建筑只是从捎间才开始翘起。在一些唐、辽遗物中,常可看到这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