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带不带“市”由企业自己定。所以,两者没有什么区别。
企业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法人名称权与作为财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相提并论,并且都允许转让,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基本要素: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县以上的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独冠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2,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
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驰名字号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中为人们所熟知的企业字号。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但所起字号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能在客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企业名称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健康文明程度。因此在确定企业名称字号时,应考虑符合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反对使用带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调低下的字词作企业字号。
3,行业: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确定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可以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一个具体的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但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语言在名称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而盲目追求“大名称”。
4,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企业如果是市属企业,名称上才允许带“市”字。所以,一看企业名称,就知道其性质了。
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
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9年版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
在20世纪后期,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含义有所变化。
一方面,大量非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在一些新概念中,其含义不限于商业或盈利性组织,这种用法目前主要来自对英文“enterprise”一词的翻译。因此,目前在公共媒体中出现的“企业”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
较常见的用法企业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另一种用法与组织接近,可以用来泛指公司、学校、社会团体乃至政府机构等。
后一种用法主要出现在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一些专有名词中,例如企业应用(enterprise applications)、企业计算(enterprise computing)、企业集成(enterprise integration)、企业工程(enterprise engineering)、企业架构(enterprise architecture)、企业建模(enterprise modeling)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