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但是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而另一方为家庭户口时,首选在家庭户口的一方落户,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2,向家庭常住户口一方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只能跟母亲落户,不能跟集体户口落户。
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你这种情况必须跟女方落户,集体户口不接纳小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