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报送资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房地产企业以开发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房屋未销售之前,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只有等房屋预售时,就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按房屋预收款*(1.5-3%)计缴预缴土地增值税。等房屋销售达到85%以上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与税局就要进入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计算增值税对应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