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2024年10月30日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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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泸州一轿车仰翻路中,车主酒驾肇事逃逸被拘留15日罚3150元

11月8日,泸州泸县玄滩派出所依法对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熊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150元的治安处罚。  

11月5日23时许,熊某驾驶车牌为川EB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玄涂路(玄滩至涂场)8公里处,因操作不当驶离路面后又仰翻于道路上、造成该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熊某弃车逃离现场。

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事故车辆正是9月15日凌晨酒驾与另外一辆轿车相撞后肇事逃逸的川EB8***车辆。经调查讯问,肇事车主熊某如实供述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再次肇事逃逸。(平安泸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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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网友(3):

网友(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5):

属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证;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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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情况分类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