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三、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五、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