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什么关系

2024年11月23日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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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不同
  我国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区分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属性,使其各归其位,各负其责。
  首先,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市场性。所谓公益性就是说,公共文化需要政府来提供,政府提供的这种文化基本上是免费的,或者是收费很少带有优惠性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具有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点。基本性就像百姓生活中油盐酱醋茶一样须臾不可分离的文化需要;均等性,就是不分区域、城乡、贫富、男女、老幼、户籍都能够享受到的服务;便利性,就是文化场所的设置、空间的规划以群众最方便为目的。
  所谓经营性就是说,企业主体按照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向社会提供带有盈利性质的文化产品。经营性文化产业具有分众性、市场性、盈利性的特点。分众性,就是经营性文化产品主要满足一部分公众的文化需要;市场性,就是文化企业主要依靠市场来融资、来发展,生产面向市场的文化产品;盈利性,就是经营性文化产品要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以保证自身的持续发展。
  其次,从满足的对象及内容上看,文化事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性文化需求。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基本文化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当前,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与权益就是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内容,在农村还包括每月一场免费电影。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多样化文化需求就是产业分工、阶层分化、文化教育不同、职业差别带来的文化需要上的多元性。
  2、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相互联系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截然对立的,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首先,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其性质与任务决定的。同样,文化产业也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置于优先位置。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一原则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一致的,担负着共同的责任。
  其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化事业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群众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生活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全民化等方面多做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文化产业应当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唱响主旋律。
  第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培育出良好的文化土壤、消费人群,通过不断参与文化活动,广大群众就会感受到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愉悦,会自觉地去消费更多的文化产品;健康的文化产业也会带动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很多文化产业方面的产品不断成为文化事业的内容,其宣传的价值观会转变成为文化事业的价值追求。
  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树立文化科学发展的意识,在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的同时,不断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放在同样的地位来看待,把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放到一起,整体规划、协同发展。要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要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要统筹基本文化需求与多样化文化需求的满足,要统筹公益性与市场性的要求,努力做到相互促进。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起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机制。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采用市场机制的方式,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一来,就会使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建立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的文化产品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建立以文化事业发展培育消费能力的机制,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除了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还应当发挥文化事业发展的资源优势,实施诸如普及高雅艺术工程,通过政府补贴或单位赞助,低价向群众售票,培育群众的消费意识和习惯。
  

网友(2):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术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区别

文化事业,可以是盈利或非营利,或个体或团体,不带政治目的和政治导向,含有个人或团队创作思想。

文化产业,是盈利目的,带有市场趋利性。产品创作少许或者带有政治目的和政治导向,例子,刺杀金XX。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网友(3):

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高书生 文化体制改革时至今日,仍然听到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区分不开的,在二者之间总是存在相互重叠的“准公益性”灰色地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事业与产业只是概念之分,文化是可以产业化的,应当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化”。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单位大都采取事业体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2003年起,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类型,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在出版发行、文艺表演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重点领域,除个别单位继续保留事业体制外,绝大多数都已作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即使在最难区分的新闻媒体行业,也已确定改革思路:党报党刊将广告、发行、印刷等经营性部分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电台电视台将网络传输、电视剧制作以及广告经营等经营性部分也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实行制播分离。下一步,拟将各类报刊社区分为时政类与非时政类两种类型,推动非时政类报刊社转制为企业。 文艺院团的分类改革目前也确定了基本思路,即保留事业体制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代表国家水准、起示范作用的,主要是文化部直属的文艺院团;一类是体现民族特色、属于民族瑰宝的,如少数京剧、昆曲;再一类就是市场发育需要一定过程、高雅艺术的,如芭蕾、交响乐、歌剧等。 需要强调的是,文化体制改革从来没有提出“文化产业化”,而是始终坚持事业和产业“两轮驱动”。即使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所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依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也包括继续保留事业体制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和重点文艺院团等。“文化产业化”的观点,是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误解。 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除了对二者进行科学的区分外,还应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集体记忆,其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传承,并作为共同财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体。文化事业是文化的积累与积淀,而文化的积累与积淀是永恒的、永无止境的,图书馆、博物馆等积淀的就是人类在过去创造的灿烂文化。与此同时,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还在不断创造新的文明成果,在充分吸收以往优秀文化的基础上,还会产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并表现为各种市场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当期文化消费,就要依靠文化企业创作生产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繁荣文化市场,从而形成了文化产业。 一方面,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文化产业的成果,除满足当期消费外,必然会作为文化的积累与积淀,逐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事业繁荣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文学艺术、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等原创作品不断涌现,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文化事业的繁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