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决: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个初二的男生放学的时候老是被另个同学欺负,有时候打到流血。有一次他上学就随身带了开红酒的那种工具。放学的时候欺负他的那个男生又在他放学回家的必经之路等着殴打他了。俩人在斗殴的过程中,那个男生拿出了随身带的开红酒的工具,不慎刺中对方的心脏。后来那个受伤的男生因刺中要位,流血过多而死。那么对这个刺中他的男生来说,应该对他如何量刑,他还没有成年。